現將關于反映“我的耕地變成別人的地”一事回復如下:
一、基本情況
經了解,反映人李某民反映土地為其父李某考開荒治理的土地,李某考名下有原銅川市郊區水利水土保持局的小流域使用證,有效期為1984年至2014年,后李某民在該地栽植了一些樹木。2016年區農業農村局對該地塊進行了確權,并發放了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,該地塊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記載的小地名為麻地凹(麻地峁),面積為10.04畝。
二、調查結果
經調查,利用林地數據庫比對后,發現印臺區數據庫內已不能顯示該地塊,查閱資料后發現早在九十年代,省民政廳勘界,將紅土鎮北神溝村三組、五組的300畝耕地(其中包括李某民反映的耕地)劃歸宜君,后來宜君縣云夢鄉王凹村村民在其糾紛地上進行種植,導致矛盾發生。經多次協調未果,現工作人員對反映人已進行了政策解釋工作,反映人將收集有關證據,按司法途徑向法院起訴。紅土鎮和區林業、農業等部門將持續關注,并依規及時向反映人提供相關資料。
銅川市印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2年6月20日